我国取得时效的立法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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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丹堃 

机构地区:[1]浙江省诸暨市赵家镇人民政府,浙江诸暨311800

出  处:《商品与质量(理论研究)》2012年第4期159-159,共1页The Merchandise and Quality

摘  要:取得时效制度是一项古老的民事法律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法,指的是无权利人以所有的意思公然、和平地行使某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以后,即取得该权利的制度。我国目前只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对取得时效制度则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及法学上逐步摆脱前苏联法学的影响,学术界对建立取得时效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

关 键 词:取得实效 单行模式 分立模式 统一模式 

分 类 号:F123.9[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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