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开采地下水之入罪化探究  被引量:4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梅锦[1] 

机构地区:[1]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5

出  处:《云南社会科学》2012年第3期101-105,共5页Social Sciences in Yunnan

基  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论犯罪构成的结构与功能"(项目号:CDJXS11081133)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刑法》修正案(八)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客观构成要件的修改,表明了立法者对破坏环境类犯罪从严打击的态度。鉴于非法开采地下水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常发性以及现有法律不能有效调整的现状,及时将非法开采地下水的行为认定为犯罪,用刑罚的手段来保障地下水资源就显得尤为必要。

关 键 词:非法开采地下水 环境资源犯罪 环境资源法 

分 类 号:DF466[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