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班这点事》节目著作权纠纷谈标题短语的法律属性和法律保护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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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姚岚秋[1,2]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 [2]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

出  处:《新闻记者》2012年第6期72-78,共7页Shanghai Journalism Review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青年项目"文化体制改革后的广电媒体版权新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2YJC820127

摘  要:《上班这点事》节目著作权纠纷引出作品的标题及类似短语是否单独构成文字作品、享有著作权的问题。在理论上,标题及类似短语存在着构成作品的可能;但在实践中,标题及类似短语通常是数个词语的组合,表达的方式极为有限,既缺乏完整反映思想所需的长度,又缺乏凸显个性所需的深度,难以满足作品的独创性要求。建议对其通过著作权登记、注册商标及依靠诚实信用原则进行综合保护。

关 键 词:标题 短语 作品 商标权 

分 类 号:D923.41[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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