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金钱的刑法评价——以金钱的占有与所有权为中心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张红昌[1] 

机构地区:[1]海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海口571158

出  处:《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2年第3期16-21,共6页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财产罪基础理论研究"(09Y JC820024)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与普通的金钱不同,被密封的金钱处于外界无法支配的状态,具有自身的特定性。被密封的金钱即便移转于受托人,其所有权与占有仍然属于委托人,受托人将其领得的构成盗窃罪。使用用途特定的金钱体现了特定的委托旨趣,委托事务所受领的金钱似乎有确定的权利归属,但其自身并不具有区别于普通金钱的特定性。受托人在占有金钱的同时也取得了所有权,故受托人将金钱领得的既不构成盗窃罪也不构成侵占罪。

关 键 词:受托金钱 财产占有 所有权 侵占罪 

分 类 号:D923.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