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时代新媒体公民传播权实践及理论前瞻--从台湾公共电视PeoPo公民新闻传播谈起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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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宏宇[1,2] 

机构地区:[1]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2]新华社广东分社

出  处:《新闻界》2012年第8期42-46,共5页Journalism and Mass Communication

摘  要:以网络为中心构建的各种新媒体被视为可以释放第三代传播权的"选择性媒介"。在倾听基础上的"被理解"为传播权归属的新媒体公民新闻实践,本质上是作为公民权的新闻传播权的两种属性:既是公民言论、出版自由的载体,也是国家、社会、个人的舆论控制权介乎权力和权利之间的一种新闻政治的实践。

关 键 词:新媒体 公民新闻 传播权 

分 类 号:G206[文化科学—传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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