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证的“眼睛”破解执行法官的难题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肖文 

机构地区:[1]山东省泰安市岱宗公证处

出  处:《中国公证》2012年第5期16-19,共4页China Notary Journal

摘  要:西方法谚:"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到的方式得到实现"。生效裁决书只是纸面的法律,能否最终落到实处,涉及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否能实现。执行是诉讼的最后一个环节,体现司法权威,关系法律尊严。2011年12月,山东省泰安市岱宗公证处根据当事人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征得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的同意后,对一起特殊刑事案件涉案物品办理了保全证据公证,破解了法院执行工作的新难题,解除了利害关系人双方的后顾之忧,避免了矛盾冲突,化解了执行风险,取得了圆满的社会效果。

关 键 词:公证处 “眼睛” 执行法官 当事人合法权益 保全证据公证 人民法院 利害关系人 司法权威 

分 类 号:D926.6[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