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审理思路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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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海棠[1] 娄正涛[2] 

机构地区:[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

出  处:《东方法学》2012年第3期38-44,共7页Oriental Law

摘  要: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作为义务,但是在程序上拖延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行为。行政不作为以行政主体负有作为义务为前提。明示拒绝行为不属于行政不作为。行政主体作出明示拒绝行为,当事人起诉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如经释明当事人仍坚持该诉讼请求,法院应按照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审理思路进行审理。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审理思路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原告是否向被告提出过申请、被告是否存在不作为(被告是否负有作为义务;若有,被告是否作出了行为)、被告不作为是否具有正当事由。

关 键 词:行政不作为 明示拒绝 审理思路 

分 类 号:D92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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