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探析档案馆参与非遗保护之依据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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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常杰[1] 郑美云[1] 

机构地区:[1]山东大学档案馆

出  处:《山东档案》2012年第1期20-22,共3页Shandong Archives

摘  要: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这是我国第一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专项立法,对保护和开发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划时代的意义。《非遗法》于2011年6月1日开始实施,社会各界积极响应其要求与号召,更加深入和规范地组织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关 键 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遗产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保护 档案馆 开发利用工作 专项立法 会议通 

分 类 号:G122[文化科学] D922.16[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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