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群体性事件参与者类型与集群机制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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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向良云[1] 

机构地区:[1]南京工业大学法律与行政学院,江苏南京211800

出  处:《探索》2012年第3期91-95,共5页Probe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演化及其阻断机制研究>(11CGL09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演化机理与干预研究>(10YJC630292)

摘  要:综合利益相关度和社会关系亲密程度两个维度,可以将重大群体性事件参与者分为紧密直接利益相关者、紧密无直接利益相关者、松散直接利益相关者和松散无直接利益相关者四种类型。结构性张力下的集体怨恨在特定区域内的集中呈现、紧密直接利益相关者行动形成的情景刺激、导火索事件的社会认知以及群体心理与行动的强化等,成为促使重大群体性事件中各类参与者集群的重要机制。因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治理需要针对聚集人群的不同类型、集群机制、群体互动的不同模式,形成风险管理与危机管理相衔接的综合治理格局。

关 键 词:重大群体性事件 参与者类型 集群机制 利益相关者 

分 类 号:D631.4[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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