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作为社会矛盾的一种补偿形式——对意识形态的起源、本质和作用的考察  被引量:2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卢永欣[1] 

机构地区:[1]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西南宁530004

出  处:《理论月刊》2012年第6期41-44,共4页Theory Monthly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08CZX006)

摘  要:意识形态必有其生发的深层社会根源,这一根源就是社会矛盾。社会矛盾包括人与自然、人与人、人自身的矛盾。针对社会矛盾这一结构性创伤,人类需要寻找弥补创伤的观念形式,此即意识形态。人的超越本性和想象能力对意识形态起着促生作用。意识形态是社会矛盾的一种补偿形式,这从神话、宗教和现代意识形态中可以清楚地领略到。在现代社会,意识形态常从事实解释、价值目标、实现策略等方面,展现着应对社会矛盾的方略,这更体现了意识形态如何作为社会矛盾的补偿形式。由此,意识形态的起源、本质和作用得以考察。

关 键 词:意识形态 社会矛盾 补偿形式 

分 类 号:B016.98[哲学宗教—哲学理论]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