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委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的新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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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树春[1] 

机构地区:[1]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

出  处:《领导之友》2012年第6期56-58,共3页Leaders'Companion

基  金:2010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地方党委常委分工负责制及运行机制研究>〔10BDJ01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地方党委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由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在2006~2007年地方党委换届选举中普遍实施,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各地换屑选举中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经过六年多的具体实践,地方党委常委分工负责制已成为比较成熟的党的地方领导模式。这一领导模式,在实际运行中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鲜明特点。

关 键 词:常委分工负责制 地方党委 十六届四中全会 换届选举 领导模式 2007年 

分 类 号:D267[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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