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医患,需两手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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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瑞灼[1] 

机构地区:[1]福建省总工会

出  处:《中国卫生》2012年第6期74-74,共1页China Health

摘  要:据卫生部、公安部4月30日联合发出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今后,医闹、号贩将受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通告提出,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以及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 键 词:和谐医患 医疗机构 治安处罚 医务人员 人身自由 故意伤害 治安管理 公安机关 

分 类 号:R197.323[医药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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