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北京100871 [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北京100197
出 处:《学习与探索》2012年第6期63-67,共5页Study & Exploration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9年度重大项目“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村土地制度研究”(2009JJD820002)
摘 要:国家主义立法思维及重管理效率、轻权利保障的立法理念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正在成为土地管理纠纷增多和征地腐败日益严重等诸多社会问题的重要根源,同时该法存在的问题还造成公共利益界定不明确、集体土地权利限制不合理、政府规划及征收权力几乎不受制约、权利救济渠道实际缺失等诸多现实问题。《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不能仅仅着眼于条文的修补,而应当以保障土地权利为理念,以民主参与、市场交易、公正补偿及合理税制改革等基本原则为指导,从立法目的、公共利益界定、公众参与、规划法治、公正补偿、程序公正、集体土地自由入市等十个方面进行全面修改。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公共利益 农民的土地权利 中国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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