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水能(水电)资源有偿开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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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财政部 [2]国家发展改革委 [3]国家能源局

出  处:《水利水电工程造价》2012年第1期61-61,共1页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局: 近几年,一些省市自行出台地方性水能(水电)资源有偿开发使用政策,以水能(水电)资源开发使用权有偿出让名义向水电企业收取出让金、补偿费等名目的费用,不仅违反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审批管理规定,而且加重了水电企业负担,影响了水电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建立规范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水电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各地停止执行自行出台的水能(水电)资源有偿开发使用政策。

关 键 词: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电企业 资源开发 审批管理 水能 能源 财政部 行政事业性收费 

分 类 号:F123.7[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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