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古代地方监察体制与监察权运行的关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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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白平则[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北京100872

出  处:《理论界》2012年第6期91-94,共4页Theory Horizon

摘  要:中国古代的地方监察体制主要有三种形式:中央授权监察体制、中央常驻监察体制和中央巡回监察体制。中央授权监察体制下,地方上监察权与行政权不分,监察权无法独立运行;中央常驻监察体制下,地方上监察权与行政权分离,但很难避免监察权地方化、行政化;中央巡回监察体制下,监察权不仅独立且不易地方化与行政化,对监察权的运行是最有利的,但是监察权滥用的可能性也是最大的。古代的监察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内部行政监督制度,监察权的不作为、滥用是很难遏制的,美化古代监察制度而对其严重缺陷视而不见是要不得的。

关 键 词:地方监察体制 监察权 运行 

分 类 号:K2[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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