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评估报告在房屋征收诉讼中的质证与采信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李杰 张保红 胡勇生 张睿丽 

机构地区:[1]周口正源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出  处:《房地产评估》2012年第6期18-21,共4页

摘  要:随着物权法的实施,物权法定的观念已深人人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公民和其它组织的不动产,但必须给予合理的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同时,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明确规定,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以上规定对估价师在评估结果的决定上赋与了较大的话语权,同时也套上了紧箍咒,要求估价机构和估价师必须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关 键 词:房地产评估报告 行政诉讼 征收 房屋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采信 质证 物权法定 

分 类 号:F299.233.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