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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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税收征纳》2012年第6期41-42,共2页

摘  要:为了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等涉及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一、企业公司制改造非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上述所称整体改建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关 键 词:企业事业单位 契税政策 改制重组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非公司制企业 财政部 企业公司制改造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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