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所迫:八旬夫妻自证同居62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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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11期61-61,共1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近年来凡是办理房产买卖手续,买卖双方都需要提供婚姻证明材料,如单身的买家或卖家需要提供未婚证明,已婚的则需要提供结婚证,目的都在于审核买家和卖家所在家庭的住宅持有情况,在基于家庭为单位的现行限购限贷政策下,买家的婚姻状况更成了其是否还有额度买房的必查情况。

关 键 词:同居 夫妻 程序 买卖双方 婚姻状况 证明材料 未婚证明 买家 

分 类 号:D923.9[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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