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公证进入信托投资领域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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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京[1] 

机构地区:[1]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出  处:《中国公证》2012年第6期38-39,共2页China Notary Journal

摘  要:公证的三大法定效力中.强制执行效力因其对债权人的资金安全具有强有力的保障作用而被银行、担保公司、典当行等金融类机构广泛运用。近年来.公证实务中出现了不少以信托公司为主体的公证申请.要求对以信托财产购买某项财产权益并由原转让人回购的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当公证需求与公证职能能够有所呼应时.

关 键 词:强制执行公证 信托财产 投资领域 强制执行效力 保障作用 资金安全 法定效力 担保公司 

分 类 号:D926.6[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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