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交叉与刑民法律的调整限度  被引量:4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樊华中 

机构地区:[1]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201400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12年第12期3-6,共4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本文案例启示:行为既有民事违法性又有刑事违法性的情况下,刑事或民事法律的调整限度,应当从社会危害性、行为人的认识与意志两个方面进行考察。对于欺诈、盗窃、侵占等不合法行为仍由民事法律所禁止,只不过其方式比较特殊,即否定其民事上的效力。对某一行为的评判,即使是民事行为,也不能单单从民事或行政的角度进行评判的自我限定,如果同一种行为,民法、行政法、刑法皆有规定的,就应当进行升级式的评判。

关 键 词:民事法律 刑民交叉 调整 刑事违法性 社会危害性 行为人 合法行为 民事行为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3D924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