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票方是否构成犯罪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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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坤 

机构地区:[1]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311202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12年第12期44-46,共3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一、基本案情2005年12月至2007年1月。杭州富兴服饰有限公司及章绿芹(该公司经理)委托个体加工户魏建华(另案处理)承担加工服装绣花业务。在结算加工费过程中,章绿芹为了本公司能够抵扣进项税款.在其公司与杭州晨展化纤纺织有限公司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仍接受魏建华从杭州晨展化纤纺织有限公司虚开的服装面料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价税合计116518.20元,税额16930.00元,并将上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申报抵扣进项税金.造成国家税款被骗16930.00元。案发后,杭州富兴服饰有限公司已补缴被骗税款,并接受了税务机关的处罚。杭州市萧山区公安机关将杭州富兴服饰有限公司及章绿芹一并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移迭审查起诉。

关 键 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被动接受 杭州市萧山区 犯罪 进项税款 服装面料 2007年 加工费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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