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屈法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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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吕志兴 

出  处:《政府法制》2012年第17期24-24,共1页Government Legality

摘  要:在中国古代,白战国时起即形成“以法治国”的观念和相应的法律制度,法律要求各级司法官吏严格依法断案,否则以“失刑罪”(处刑不当,有失轻重)、“不直罪”(故意轻罪重判或重罪轻判)、“纵冈罪”(故意枉法,使罪犯逃脱罪责)等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法律不可能对所有的社会问题预先作出合理的规定。因此,对有些案情特殊的案件,如果严格依法论处,其结果会严重乖戾人情,致人心不服,积怨会引发新的事端。

关 键 词:古代 中国 法律制度 以法治国 司法官吏 法律要求 轻罪重判 刑事责任 

分 类 号:D922.29[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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