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探索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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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峥[1] 

机构地区:[1]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出  处:《质量与标准化》2012年第6期1-3,共3页Quality and Standardization

摘  要: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控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需要加快推进缺陷产品召回制度。2004年3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颁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并于200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标志着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正式建立。

关 键 词: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上海 国家质检总局 产品质量 安全监管 安全风险 海关总署 

分 类 号:D923.8[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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