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关系成立新探——从“法律事实”出发的理论分析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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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隋彭生[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出  处:《政治与法律》2012年第7期116-124,共9页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摘  要:法律事实的成立,导致法律关系的成立。法律关系不能区分为成立与生效两种。合同前法律关系的成立,是合同法律关系成立的必经环节。两个"成立"都是法律事实效力的表现。适格的要约是单方法律行为,该法律事实发生"合同前法律关系";适格的承诺也是单方法律行为,该法律事实与要约结合发生合同法律关系。适格要约与适格承诺的结合,是两个单方法律行为合成的双方法律行为。在附停止条件的合同中,条件成就是新的法律事实,它引起新的法律关系成立。实践合同的交付,是新的法律事实,致本约(新的法律关系)成立。

关 键 词:合同前法律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 单方法律行为 双方法律行为 简单法律事  复杂法律事实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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