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增值税进项税额确定及抵扣问题的探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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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红梅[1] 

机构地区:[1]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出  处:《税务研究》2012年第7期91-92,共2页

摘  要: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标志着我国实现了“消费型增值税”改革。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执行两年多来,确实减少了企业的税金支出,但现实中.在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额的确定中,关于销项税额的确定一目了然——销售额与法定税率的乘积,但对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各个业务环节所发生的消耗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不论是纳税人与税务部门之间.还是税务部门相互之间都存在分歧。具体来说.分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关 键 词:增值税进项税额 抵扣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消费型增值税 税务部门 2009年 政策执行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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