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容隐制度的当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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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于晓明[1] 方健[1] 

机构地区:[1]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黑龙江佳木斯154400

出  处:《企业导报》2012年第11期251-251,共1页Cuide to Business

摘  要:亲亲相隐是中国古代一项重要道德原则和法律制度,自汉以降、直至明清,在中华民国时期的法律中仍有体现,后终成陈迹。令人遗憾的是,即使是被现代化了的"亲亲相隐"——容隐制度,在我国现行刑事法律中也难觅踪影。相反,容隐制度在西方社会的法律制度中却一直得以认可并传承。容隐制度可以调节法律与人情之间的冲突,增加家庭成员之间的信任感,进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容隐制度在我国刑事领域有极大的存在空间,应当在我国现行刑事法律中予以理性重构。

关 键 词:容隐制度 当代价值 

分 类 号:D929[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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