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界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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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俊霞[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

出  处:《新疆社科论坛》2012年第3期41-46,共6页Tribune of Social Sciences in Xinjiang

摘  要: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一直被作为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当事人的意愿在整个仲裁过程中都应受到充分的尊重。但是没有任何一个原则是绝对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也有界限,要受到国际和国内强行法的限制。虽然仲裁员的裁量权对于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非常重要,但仲裁员的裁量权不能成为当事人实现意思自治的障碍,当事人的意愿高于仲裁员的裁量权。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应寻求强行法、当事人意思自治和仲裁员裁量权三者的动态平衡。

关 键 词:当事人意思自治 仲裁员裁量权 强行法 

分 类 号:D922.294[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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