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崔拴林[1]
机构地区:[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处:《当代法学》2012年第4期92-97,共6页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民法视野下的动物法律地位研究"(08JC820025);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人与自然和谐关系下的动物法律地位研究"(08SJD8200015)阶段性成果
摘 要:私法主体制度具备固有的伦理学依据,而且主体制度也只是私法规则体系中的一个部分,基于私法的体系性和稳定性,私法主体范围的扩张要受到相关伦理学依据的限制,也要具有充分的正当性和可行性,这三个方面是私法主体范围之扩张的主要制约因素。动物主体论提出私法主体范围应扩张至(某些)动物,该观点既违背私法主体制度的固有价值取向,又缺乏正当性和可行性,所以难以成立。动物在私法上依然应该是客体,而非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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