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曲戏关系试探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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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黎国韬[1] 

机构地区:[1]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

出  处:《民族艺术》2012年第3期45-49,共5页National Arts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项目"汉唐戏剧新考"(批号:11YJA751032);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观念;视野;方法与中国戏剧史研究"(批号:08AZW002)

摘  要:唐代存在"曲戏同名共存"的现象,即同一名称的艺术样式有时可以是乐曲,有时可以是戏剧。这归根到底是由于曲、戏的离、合而造成的,具体的情况则有三种:一种是先有乐曲,后据乐曲翻改为戏剧;另一种是先有某种戏剧,其后戏剧中的歌舞乐曲被用于独立演出,于是有了与原戏剧同名的乐曲表演样式;还有一种是戏剧和乐曲原本各行其道,但出于特殊的原因,二者被编合在一起演出,久而久之产生了两种既同名但又有区别的艺术。

关 键 词:唐代 曲戏同名共存 戏剧 乐曲 戏曲 

分 类 号:J809.2[艺术—戏剧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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