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都”时期国民政府的民事审判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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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宋宏飞[1] 张丽[1] 

机构地区:[1]渤海大学经法学院,辽宁锦州121013

出  处:《山东社会科学》2012年第7期121-124,共4页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抗战大后方司法审判制度的改革与实践--以陪都重庆为中心的考察"(批准号:11BFX014)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抗日战争时期,迁都重庆后的国民政府的民事审判代表了抗战期间整个国民政府民事审判的运行状况。在战火弥漫的特殊历史时期,国民政府力主司法的功能不仅是为战争服务,更重要的还在于未来国家的基本法治建设。抗战时期的民事审判既具有平时的民事司法功能,又较之平时的民事审判更注重法官的专业性与审判的效率与效益的提升。

关 键 词:陪都 民事审判 评价 

分 类 号:DF092[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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