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森工企业执行《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会计核算操作规程》的探讨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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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锡成[1] 

机构地区:[1]吉林省汪清林业局

出  处:《绿色财会》2012年第7期44-45,共2页Green 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为进一步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天保工程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天保工程顺利实施,财政部于2011年适时出台了财农[2011]138号文,即《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但是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上,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新的会计核算办法,现在各个国有森工企业仍然执行林计发[2003]95号文,即《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会计核算操作规程》。随着《企业会计准则》在国有森工企业陆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会计核算操作规程》也暴露出与《企业会计准则》抵触矛盾的地方。现就有关天保专项资金会计核算问题做如下探讨: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仍执行《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会计核算操作规程》

关 键 词: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 会计核算办法 国有森工企业 操作规程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资金使用效益 

分 类 号:F326.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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