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不得发布未经审查核实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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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人大》2012年第13期5-5,共1页The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

摘  要: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召开贯彻实施《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电视电话会议,强化广告审查把关意识,建立健全广告审查制度。

关 键 词:广告审查制度 广告发布 五部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广电总局 电视电话会议 大众传播媒介 新闻出版总署 

分 类 号:G229.23[文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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