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围城”求解:论产品导向型环境法律责任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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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苑[1] 

机构地区:[1]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出  处:《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48-55,共8页Ecupl Journal

基  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我国城市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研究:法治视野下的生态城市塑造"(09AZD025);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环境法视阈下城市‘垃圾围城’问题的法律治理研究"(10CFX013)的研究成果

摘  要:"垃圾围城"问题也即城市废物危机问题。城市废物危机的出现,表象上是政府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深层次的原因在于传统环境法律责任体系的根本性缺陷。由于政府职能范围的有限性与现代社会废物增长的无限性之间存在着根本性的冲突,城市废物危机不可能完全依赖政府末端处理的方式得到解决,而只能通过基于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理念重新建立和分配生产者、消费者以及政府等主体之间的环境法律责任——即确立产品导向型环境法律责任——来从源头上加以解决。

关 键 词:垃圾围城 废物危机 法律责任 产品导向型环境法律责任 

分 类 号:D922.68[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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