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外司考制度的比较研究探究我国司考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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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罗欢[1] 

机构地区:[1]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00

出  处:《剑南文学(经典阅读)(上)》2012年第6期319-319,共1页

摘  要:我国目前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作为法律职业考试,作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人员四者共同的准人资格考试制度。是从2002年开始实施的。它同其他许多司法改革措施一样,是我国移植西方发达国家的产物,是作为推动法官、律师等专业化与职业化改革的措施实行的,设立这项考试制度的目的就是建立起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入门标准,严把入门关,使我们的法律职业人员在一个较高起点上从事专业化非常强的司法职业。但从目前全国法官、检察官队伍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看,我国设立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目的效果还不理想。

关 键 词:资格考试制度 统一司法考试制度 法律职业共同体 西方发达国家 法律职业人员 职业考试 职业化改革 公证人员 

分 类 号:D926[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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