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抵押及市场化途径探索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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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虞亦杭 

机构地区:[1]浙江省苍南县住建局

出  处:《中国房地产》2012年第8期28-29,共2页China Real Estate

摘  要:一、农房抵押及市场化的现实意义 农村住房(下称“农房”)可以抵押贷款及市场化,是广大农民兄弟多年的愿望。我县早在2006年以前就曾有过大胆尝试。县委、县政府勇于承担责任,相关部门也积极推进,房管部门办理农房抵押登记,金融部门予以发放贷款,土地部门对城镇内农房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形式改变土地性质等,使农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并得到财产性收入。但2007年以后,由于各种原因我县停止了这些尝试。

关 键 词:抵押贷款 市场化 农房 土地性质 土地出让金 农村住房 抵押登记 金融部门 

分 类 号:F301.3[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8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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