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出租人的风险承担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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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蒋建湘[1] 李依伦[1] 

机构地区:[1]中南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学》2012年第7期26-31,共6页Law Science

摘  要:在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中,出租人在法定或约定情况下可以对租赁物行使收回权。但是,这一通常被视为理所当然的权利在实际经济活动中行使起来并不一定顺利,甚至还可能出现租赁物不能被收回的风险。因此,探讨融资租赁出租人收回权行使的障碍并寻求出租人的权利保障途径实有必要。

关 键 词:融资租赁 风险承担 出租人 合同法律关系 权利保障 经济活动 租赁物 约定 

分 类 号:D922.28[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F832.49[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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