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5条第2项之修改  被引量:18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曹新明[1]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武汉430073

出  处:《法商研究》2012年第4期17-20,共4页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课题资助项目(10JJD820014)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5条第2项明确规定本法不适用于“时事新闻”,即“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然而,对于究竟什么是时事新闻,不仅著作权理论没有给出明确答案,而且在著作权实践中也难以找到准确答案,由此导致人们对时事新闻的理解存在诸多争议。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时事新闻 修改 《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保护 

分 类 号:D923.41[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