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物权法定与职权法定之中间带的司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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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振华[1] 

机构地区:[1]海南大学,海南海口570228

出  处:《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7期35-39,共5页Journal of Liaoning Academy of Governance

摘  要:物权法定赋予民众私权,职权法定授予行政机关公权。缘于私权与公权的对立统一性,物权法定与职权法定在坚守彼此阵地的同时常常交叉、重叠。在某些领域,物权法定与职权法定均未进行规制,于是在它们之间形成一个中间空白带。该中间空白带之行为,法律未作出禁止性规定,根据"法不禁止皆可为"原则,其应得到保尊重和保护。司法应根据该中间带的不同形态和性质,分别进行保护。

关 键 词:物权法定 职权法定 类型分析 司法裁决 

分 类 号:D923.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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