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对闲置土地政府原因做出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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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黑龙江国土资源》2012年第7期35-35,共1页Heilongjiang land and Resources

摘  要:国土资源部日前对外公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各界关注的“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进行了明确界定。将于今年7月1日施行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的土地闲置包括:因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法修改,造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用途、规划和建设条件开发的;因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需要对约定、规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的;因处置土地上相关群众信访事项等无法动工开发的;因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无法动工开发的墩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此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土地闲置的,也将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关 键 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国土资源部 闲置 政府 界定 原因 建设用地 有偿使用 

分 类 号:TU984.113[建筑科学—城市规划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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