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司法官吏道德素质考核研究(上)——我国古代司法官吏考核制度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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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白焕然[1] 李国良[1] 

机构地区:[1]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保定市071000

出  处:《中国监狱学刊》2012年第3期148-152,共5页China Prison Journal

摘  要:中国古代社会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司法官吏的考核制度。自尧舜时起,历朝历代无不重视对司法官吏的考核,而且后朝不断总结前朝的经验,不断规范,不断创新。不断实践,不断完善,逐渐形成了中国古代社会司法官吏的考核体系。尧舜时代:百官统考,三载考绩,黜陟幽明。夏、商、周:巡狩,述职,大比;八法治官府,六计课群吏。春秋战国:上计制度。秦汉至隋:继用上计,五善五失.六条问事。唐宋时期:四善,二十七最。明清时期:考满,考察;京察,大计;三类八法,四格八法。

关 键 词:司法官吏 道德素质 考核制度 

分 类 号:D926.7[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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