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调对接的基本模式及其评析——基于江苏省基层社会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的考察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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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石麟[1] 

机构地区:[1]江苏警官学院

出  处:《公安研究》2012年第4期17-22,共6页Policing Studies

摘  要:当下,公调对接的基本模式是派驻式,即人民调解机构派出人民调解员进驻公安派出所。该种对接模式是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形成的,具有实践理性特征。人们对于该种对接模式总体持积极评价,但是也有差异。该种模式符合中国当下社会化解矛盾纠纷的需求,也符合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理念,在一定的时间内依然会成为主导的对接模式。应当逐渐完善该种对接模式,其中,最为关键之处在于人民调解员专项经费的制度保障。

关 键 词:社会矛盾 纠纷化解 公调对接 

分 类 号:D926[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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