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美国法院附设ADR的分析与借鉴  被引量:2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刘冬京[1,2] 徐文园 

机构地区:[1]南昌大学立法研究中心 [2]南昌大学法学院 [3]江西省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

出  处:《求索》2012年第7期226-228,共3页Seeker

基  金: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08FX27

摘  要:美国是ADR的发源地与主要实践场所,其中法院附设ADR是美国ADR的主要形式。法院附设ADR既具ADR的特性,又具准司法性,是实现诉讼机制与非诉讼机制功能互补的重要制度。美国的法院附设ADR在解决纠纷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相应地,经过近些年的发展,我国亦具备了实行法院附设ADR的立法和实践基础。构建我国的法院附设ADR制度,要从立法上加以规制,确立其原则和适用范围,对法院附设ADR的具体程序进行设置并建立法院附设ADR效力的监督和保障机制。

关 键 词:法院附设ADR 运行 机理 借鉴 

分 类 号:D971.2[政治法律—法学] DD916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