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规范》促进医德医风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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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潘多拉[1] 

机构地区:[1]<北京青年报>

出  处:《中国卫生人才》2012年第8期15-15,共1页China Health Human Resources

摘  要: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简称《规范》),要求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不得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等。医务人员执行《规范》的情况,列入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作为医务人员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国有国法,行有行规,《规范》整合、细化有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内容,形成规范、约束医务人员行为的“清规戒律”。从性质上说,《规范》对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及相关环节的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主要体现为对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工作伦理的要求,是一部着眼并具体到行为规范的“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关 键 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务人员职业道德 医德医风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行为规范 医疗机构 卫生法律法规 职业道德规范 

分 类 号:R197.1[医药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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