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职务避险权研究——以法律规制为视角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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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项金发 邓新军[1] 梁绍国 

机构地区:[1]江西警察学院,江西南昌330100 [2]靖安公安局,江西靖安330200

出  处:《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2年第3期110-112,共3页Journal of Jiangxi Police Institute

基  金:2011年江西警察学院院级科研项目"警察职务避险权研究"

摘  要:警察作为职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为避免本人危险,一般不能避险,但避险行为与其所承担的职责不相冲突或危及警察生命安全情形,可以避险。公安部的规范性文件出于避免警察重大伤亡考虑,突破性规定警察有职务避险权。为使执法民警免受危及生命安全的危险侵害,应对相关法律进行修改,设定警察职务避险权。警察职务避险是特殊避险,应从现实正发生迫在眉睫的重大危险,警察避免自身重大伤亡,避险迫不得已等方面进行严格限制。

关 键 词:警察 职务避险 规制 

分 类 号:D035.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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