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履行维权职能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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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文德[1] 

机构地区:[1]民航东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工会

出  处:《当代工人(C版)》2012年第7期70-71,共2页

摘  要:一、工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定代表 1、从工会的性质看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工人运动发展的必然产物。工人阶级是工会的社会基础,是工会存在和发展的直接依据,它与本阶段职工的利益息息相关,水乳交融,没有工人阶级就不会有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因此,作为职工群众利益的重要代表,必须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这是广大职工参加工会的目的,是工会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和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的前提与基础。

关 键 词:工会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维权职能 职工群众利益 工人阶级 桥梁纽带作用 群众组织 法定代表 

分 类 号:D412.67[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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