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服务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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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武汉市国,地税局纳税服务处

出  处:《税收征纳》2012年第7期30-31,共2页

摘  要:●纳税人因预缴税款小于实际申报应纳税额的补税,是否应当加收滞纳金?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53号)中的下列规定,一、《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要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预缴税款之后,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税款结算的,

关 键 词:咨询服务台 《税收征管法》 预缴税款 税款滞纳金 应纳税额 延期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机关 

分 类 号:F614[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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