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码实价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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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霍鹏 戴苏 蒋炎 

机构地区:[1]镇江市物价局检查分局 [2]镇江市物价局

出  处:《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2年第7期25-27,共3页

摘  要:明码实价是明码标价制度的深化,是价格信用体系的一部分,也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指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建立现代化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在今年的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讲到2012年主要工作任务时,提出要"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构建全社会的诚信体系。"如果一个社会没有信用,也就谈不上秩序与规范,更谈不上持续和协调发展了。近年来,许多地方价格监督检查部门都在摸索开展明码实价工作,本刊也作过多次报道。2011年12月江苏省物价局经过调研和试点工作后,在全国率先制定了一部可操作的规范性文件《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试行)》,在全省推广,镇江市首先行动,在全市范围内选点试行,取得初步成效。我们希望他们巩固成果,再接再厉,持之以恒,防止反复,把这项工作推进下去。

关 键 词:明码实价 社会信用体系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市场经济秩序 十六届三中全会 实践 明码标价制度 价格信用体系 

分 类 号:F726.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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