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不得发布未经审查核实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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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青年记者》2012年第13期33-33,共1页Youth Journalist

摘  要:6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五部门联合召开贯彻实施《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强化广告审查把关意识,建立健全广告审查制度,未经审查核实的广告不得发布,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广告发布。

关 键 词:广告审查制度 广告发布 五部 国家工商总局 电视电话会议 大众传播媒介 新闻出版总署 互联网信息 

分 类 号:G211[文化科学—新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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