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立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必要性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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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薛津[1] 

机构地区:[1]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2012年第20期40-40,46,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证据开示制度是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的产物,是其诉讼程序中的重要一环。在不实行卷宗材料移送以及采用控辩两方举证的诉讼模式的国家中,该项制度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从我国的立法现状、现存法律制度存在的诸多缺陷等各个角度研究,我们可以发现,我国现行的司法实践对于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需要都是十分迫切的,在我国建立刑事证据开示制度是既符合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又符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的。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机制冲突的解决、有利于实体公正的实现、有利于程序公正的实现更加有利于诉讼效率的提高。

关 键 词:证据开示 刑事诉讼程序 司法公正 诉讼效率 

分 类 号:D920.4[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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