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际工作中谈职业性健康监护的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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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左虹[1] 唐瑾[1] 

机构地区:[1]乌鲁木齐铁路局疾病预防控制所,新疆乌鲁木齐830011

出  处:《疾病监测与控制》2012年第7期436-437,共2页Journal of Diseases Monitor and Control

摘  要: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定、批准,获得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才能对用人单位生产性有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职业性健康监护。我们从事职业卫生健康监护的医务人员,在监护资料评价分析时经常会遇到监护对象有害工龄、有害因素接触史不确切,有害工种名称不统一,不同医生对检查项目把握尺度不同等等问题,给监护资料的评价和职业病诊断带来不同程度的困难。因为健康监护的医学检查不同于临床医学检查,它服务的对象不仅仅是劳动者个体,而更重要的是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劳动者群体;它要回答的不仅仅是对准备从事或已经从事职业性有害因素工作的劳动者患有某些疾病,而重要的是有无职业禁忌症或有无疑似职业病,

关 键 词:健康监护 质量控制 

分 类 号:R135[医药卫生—劳动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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